01 總則
1.1 為加強水庫調度運用管理,規(guī)范小型水庫調度運用方案編制內容和要求,制定本指南。
1.2本指南適用于總庫容10萬立方米以上、1000萬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庫調度運用方案的編制工作。壩高15米以上或總庫容100萬立方米以上,且具備泄洪調度設施條件的,宜按照《水庫調度規(guī)程編制導則(SL706)》編制。
1.3調度運用方案是小型水庫調度運用和調度運用計劃編制的依據(jù)性文件,堅持“安全第一、統(tǒng)籌兼顧”的原則,在保證水庫大壩安全前提下,協(xié)調防洪、灌溉、供水、發(fā)電等任務關系,發(fā)揮水庫綜合利用效益。
1.4 根據(jù)水庫承擔的任務和調度設施條件,小型水庫調度運用方案主要內容包括:調度條件與依據(jù)、防洪調度、興利調度、應急調度、調度管理、附表附圖等。
調度運用方案應在封面或前言中說明編制目的、適用范圍、編制單位、審批部門、審定時間等。
02調度條件與依據(jù)
2.1水庫基本情況。主要包括工程位置、建設時間、集水面積、主要功能、工程等級、洪水標準、特征水位與相應庫容,工程布置與結構特性,防汛道路、通信條件與供電設施,水雨情和工情監(jiān)測情況。
2.2泄輸水設施及下游行洪條件。簡述泄輸水建筑物布置情況、控制性高程、泄洪輸水能力,是否有閘控制,啟閉設施、供電保障情況,以及下游河道安全泄量。
2.3調度任務與條件。水庫承擔的主要任務、調度要求和控制性指標,包括防洪保護對象、保護標準,灌溉對象、不同時期灌溉用水量,供水對象、供水用水量等。
2.4大壩安全狀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。根據(jù)現(xiàn)場安全檢查、最近一次水庫大壩安全鑒定結論或除險加固情況,簡述目前大壩安全狀況及存在影響工程安全和水庫調度的主要問題。說明近年來水庫遭遇大洪水或高水位運行情況,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被鑒定為三類壩、二類壩的,應明確控制運用措施。
2.5水庫上、下游基本情況。簡述水庫上下游水利工程影響,上、下游影響范圍內城鎮(zhèn)、鄉(xiāng)村、廠礦人口及交通基礎設施等情況。
2.6其他資料。與水庫運行調度相關的其他基礎資料,主要包括水庫特征參數(shù)表、工程位置圖、樞紐平面布置圖、擋水建筑物縱橫剖面圖、泄洪建筑物縱橫剖面圖、輸水建筑物縱橫剖面圖等。
03防洪調度
3.1調度原則。說明防洪調度運用的原則。
3.2防洪調度運用內容包括防洪調度時段和汛期限制水位、防洪調度方式。
(1)防洪調度時段,即汛期,指江河洪水在一年中集中出現(xiàn)明顯的時期,應結合地方實際與經(jīng)驗合理確定。
(2)汛期限制水位,即汛限水位,是協(xié)調防洪與興利關系、保障水庫防洪安全而設定的水位參數(shù)指標,在汛期內庫水位應控制在該水位以下,只有遭遇洪水過程時允許出現(xiàn)短暫超越現(xiàn)象,洪水過后應當及時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。
(3)防洪調度方式。應當依據(jù)防洪任務、設計洪水、水位庫容關系、泄洪條件擬定防洪調度方式。
對設計洪水、水位庫容關系、泄洪條件無明顯變化的,按原定調度方式和參數(shù)進行防洪調度。對無設計洪水,或設計洪水、水位庫容關系、泄洪條件之一發(fā)生明顯變化的,進行設計洪水、水位庫容關系與泄洪條件復核,通過調洪演算確定防洪調度方式和參數(shù)。
對泄洪設施無閘控制的,以庫水位超過堰頂高程自由泄流為防洪運用基本方式。對泄洪設施有閘控制的,當降雨量和庫水位低于一定條件時,采取逐漸開啟閘門的控制泄量方式調度;當降雨量和庫水位超過一定條件時,采取閘門全開的敞泄調度運用方式;洪水過后,盡快將庫水位回落至汛限水位以下。
3.3防洪調度運用應關注的幾個問題:
(1)汛期庫水位應嚴格按照汛限水位控制,不得擅自超越,不得在泄洪設施上設置任何影響泄洪的子埝、攔魚網(wǎng)等擋水阻水障礙物。
(2)對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鑒定為三類壩、二類壩需明確限制運用水位,實施控制運用;當限制運用水位低于溢洪道堰頂高程時,應落實滿足庫水位降低要求的必要條件,如抽水泵、倒虹吸等泄流措施。
(3)在泄洪過程中,應加強泄洪設施安全、擋水建筑物安全(重點關注接觸滲流、壩腳沖刷等問題)、下游行洪通道安全的巡查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報告。
(4)對長期低水位或空庫運行的水庫,應高度重視旱澇急轉情況下的調度運用,遭遇洪水時應采取措施控制水位上漲速度,加強大壩安全巡查。
(5)有條件的地區(qū)可根據(jù)降水和下墊面條件,推算降水與入庫水量關系,編制降水-庫水位-泄量查算表,提升防洪調度預測預警能力。
04興利調度
4.1調度原則。說明灌溉、供水、發(fā)電等興利調度原則。
(1)兼有防洪和興利任務的水庫,應協(xié)調興利與防洪的關系,興利服從防洪,在確保防洪安全前提下,發(fā)揮興利效益。有條件的可繪制水庫用水調度圖。
(2)兼有灌溉和供水任務的水庫,遇特殊干旱年或發(fā)生供水矛盾時,優(yōu)先保障生活供水。
(3)兼有發(fā)電任務的水庫,電調服從水調;有新增生態(tài)調度要求的水庫,應盡量調劑水量補充生態(tài)供水。
4.2調度任務。根據(jù)灌溉、供水、發(fā)電等功能和調度要求,合理調配水量,發(fā)揮水庫的綜合利用效益。
4.3取水水位和用水量。說明灌溉、供水、發(fā)電的取水水位和用水量。
05應急調度
5.1調度原則。說明水庫應急調度的原則。
5.2調度啟動。說明啟動和結束水庫應急調度的條件與部門。
5.3調度任務。說明水庫遇超標準洪水、重大工程險情、地震、水污染等突發(fā)事件時的調度要求。
(1)對遭遇超標準洪水,說明遭遇超標準洪水的調度方式。
(2)對遭遇重大工程險情、地震等突發(fā)事件,提出降低庫水位的調度措施,明確限制運用水位、水位降落速度等控制條件。
(3)對遭遇水污染突發(fā)事件,立即停止供水,進行水質檢測,確定水污染類型與程度,按照應急處置要求進行調度。
5.4應急調度應與水庫大壩安全管理(防汛)應急預案銜接,協(xié)調相應的應急調度方案,并根據(jù)事件發(fā)展變化調整調度方式。
06調度管理
6.1按照“分級負責、責權對等”原則,明確水行政主管部門、水庫主管部門、水庫管理單位(產(chǎn)權所有者)的相應責任與權限,落實管護人員調度操作要求。
6.2建立水庫調度信息、閘門操作、防汛值守等工作制度。
6.3明確水雨情監(jiān)測、調度指令、巡視檢查、泄洪預警信息溝通機制。
6.4明確水雨情信息、閘門啟閉、洪水過程、工程情況、調度指令等調度信息的記錄方式,做好調度信息記錄,及時整理檔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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